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地方在哪-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现在人们对职位的湘潭要求是比较高的,尤其一些能力比较强的公积人,他们有时候对自己的金离公积金代办公司工作不满意,会离职去寻找更好的职提工作岗位进行工作。那么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地方在哪,取办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理地供大家学习参考。湘潭
一、公积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的金离地方在哪
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068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7、8、职提9号综合受理窗口
二、取办公积金代办公司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的理地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湘潭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公积翻建、金离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综合以上介绍,现在许多单位为了吸引人才,都会缴纳住房公积金,以此吸引人才到单位工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离职的时候,是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的。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