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流程怎么走-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舟山市有一些企事业单位都会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舟山住房最近有很多新办的单位企业工厂,在这里询问有关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相关问题,公积公积金代办那你知道舟山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流程怎么走吗,金缴记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存登程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舟山住房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单位
一、公积舟山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流程
申请。金缴记流单位至中心网点提出相关业务申请,存登程走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舟山住房
受理。单位
审核。公积公积金代办(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金缴记流经审核,存登程走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提取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核准。
送达。(业务办结,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
二、舟山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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